DB61∕T 1806.3-2024 网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 第3部分:样品管理(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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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0.63 |
页数: |
9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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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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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99,CCS L 00 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T 1806.3—2024,网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第3 部分:样品管理,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supervision of trading goods online-,Part 3: sample management,2024 - 04 - 03 发布2024 - 05- 03 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61/T 1806.3—2024,I,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5 样品接收.1,6 样品流转.2,7 样品处置.2,附录A (资料性) 样品标识3,附录B (资料性) 样品状态描述方式样品状态描述方式.4,附录C (资料性) 流转单模板..5,DB61/T 1806.3—2024,I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为DB 61/T 1806的第3部分。DB 61/T 1806已经发布:,——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抽样;,——第3部分:样品管理,本文件为DB 61/T 1806的第3部分,本文件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浩晨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思宇、王锦、齐浩辰、孔实亭、李治纲、李炎佳、高雅、肖凌卿、胡薇月、,张力丹,本文件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解释,本文件为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电话:029-62653888,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30号,邮编:710048,DB61/T 1806.3—2024,1,网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第3 部分:样品管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网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对样品管理接收、流转、处置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对网售产品的样品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61/T 1806.1—2023 网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DB61/T 1806.2—2023 网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第2部分:抽样要求,3 术语和定义,DB61/T 1806.1—2023、DB61/T 1806.2—202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基本要求,4.1 应设置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的接收、清点、流转、入库、保管、处置等,4.2 应设置固定的样品存放场所,配置相关的设备、设施存放样品。存放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a) 存放场所应划分不同区域,分别存放不同类别的样品;,b) 样品贮存环境应满足样品保存要求;,c) 需要时,样品管理人员应连续记录贮存环境条件;,d)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危险样品应采取隔离存放等安全措施;,e) 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相关要求执行,4.3 必要时,抽检机构应明确样品在流转过程中的防控要求,并按要求进行保存,4.4 抽样机构负责样品购买、运输和交接前样品的保管工作,5 样品接收,5.1 抽样样品的接收,应满足本标准中4和DB61/T 1806.2—2023中4.2的要求,5.2 检验样品的接收,DB61/T 1806.3—2024,2,5.2.1 抽样机构应以妥善方式将样品全部运输至承检机构指定的地点,并确保样品状态不发生变化,对有特殊运输和贮存要求的样品,应采取规范有效措施予以保护,5.2.2 样品管理员收到样品后,应及时检查样品状态是否完好,样品信息与数量是否与DB61/T,1806.2-2023 附录A 中的规定一致,样品状态是否符合检验要求,5.2.3 样品管理员应对验收合格的样品加贴样品标识(见附录A),对样品赋予唯一性编号,并在抽,样单中标注,5.2.4 以下情况,除特殊要求外,样品管理人员应拒绝收样:,a) 样品包装或封条有明显破损的;,b) 样品本身有明显损坏或缺陷的;,c) 样品超过保质期的;,d) 样品数量不能满足检验标准要求的;,e) 抽样文书缺失的;,f) 样品原始性状改变,对检验结果有影响的;,g) 其他可能导致检验检测结果无效的情形,6 样品流转,6.1 样品管理员应及时将检验样品、抽样单流转给检验人员,并在样品流转单(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系统中)做好交接记录,6.2 需要两个以上检验部门共同完成检验的,样品管理员将样品交由主检部门。主检部门应根据需要,将样品流转至协检部门,6.3 检验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再次核对样品与抽样单信息的一致性,6.4 样品在承检机构流转过程中,流转单应附随样品流转。流转单模板见附录C,6.5 应及时完善样品检验状态标识,如:待检、在检、检毕等信息,6.6 若机构以电子方式进行样品流转的,流转过程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并在系统中做好相应记录,以保证样品流转过程的可追溯性,7 样品处置,7.1 检验结果未发现不合格的,样品保存至检验报告出具后3 个月;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保存,至检验报告出具后6 个月。保存期满后按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处理,7.2 对环境和安全有影响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危险样品,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处理,DB61/T 1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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